难民保护

加拿大难民计划的主要目的是挽救生命,为有充分理由畏惧受到基于种族、宗教、民族或国籍、政治观点或特定社会团体成员的迫害,以及受到酷刑或残忍与不寻常待遇或惩罚威胁的人们提供安全庇护所。另外,加拿大会权衡这些目的和其它一些目的,例如保护加拿大人的健康与安全以及维 护加拿大社会的安全。

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对不同类型或类别的人提供难民保护。国外公约难民和国外受人道保护人士在国外确定。可发给他们永久居民签证,作为永久居民进入加拿大。也可发给他们临时居民许可证,作为临时居民进入加拿大;入境之后,他们成为受保护人士,可申请永久居民。

对于那些已经在加拿大的人士,有两条途径成为受保护人士:“请求” 难民保护或 “申请” 难民保护。有资格请求难民保护的人可由移民与难民委员会下属的难民保护处授予难民保护,成为公约难民或需要受保护人士。无资格请求难民保护的人士可由加拿大公民与移民部长通过称为驱逐前风险评估(PRRA)的过程授予难民保护,只要任何例外或限制不适用于他们。无论那条途径,要求人或申请人都可成为受保护人士,然后可申请永久居民身份。

  • 向难民保护处请求难民保护
  • 通过风险评估申请难民保护

受保护人士的海外家人可在受保护人士成为永久居民之后一年内申请永久居民身份,只要他们被包括在受保护人士的永久居民身份申请之中,并且不属于不可接受的人。

虽然难民和在类似情况下需要加拿大保护的人士由联邦政府决定,但是前往魁北克的人必须符合魁北克的挑选标准。

1. 向难民保护处请求难民保护

难民保护处是加拿大移民与难民委员会下属分支机构。它可向两类人士提供难民保护:

1) 公约难民,是指基于以下五种原因而有恐惧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种族、宗教、民族或国籍、特定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观点,身在其国籍国之外,不能或不愿受该国的保护。他或她不能受保护是因为有明显、有力的证据表明国家是迫害者或参与迫害者,或者不能或不愿予以保护;他或她不愿受保护是因为有明显、有力的证据表明他或她害怕国家是迫害者或参与迫害者或不能或不愿予以保护;

2) 需要保护的人士,是指身在加拿大的人士,若将他或他逐回其国籍国,相信有50%以上的可能性会使他或她个人遭受酷刑或使他或她的生命有危险或使他或她遭受残忍和不寻常的待遇或处罚,并且该人士不能或不愿受该国的保护;该人士在该国任何地方都会面临该危险;该人士所面临的危险不是该国其他人士所普遍面临的;该危险不是国际接受的合法惩戒所内在具有的或附带的;该危险不是因该国无能力提供充分医疗保健所造成的。

但是在难民保护处考虑该人士是否公约难民或需要保护的人士之前,移民官员会对该人士进行预审,看看他或她是否有资格请求难民保护 。有资格的人士才会被转介到难民保护处。对于转介过来的人士,难民保护处要做的第一件事是确定该人士是否被排除在难民保护之外。

您可以就难民保护处的裁决向难民上诉处提出上诉。难民上诉处可以确认难民保护处的裁决、撤销难民保护处的裁决并代之以自己的裁决、或者将案件退回难民保护处重新裁决。

难民保护在某些情况下会终止,特别是在受保护理由不再存在的情况下,除非根据以往的经历有拒绝国籍国提供保护的充分理由。

如果后来发现有关人士是通过直接或间接不实陈述或不提供跟案件有关的重大事实而获得难民保护,难民保护也可能被撤销,即使该人士已成为永久居民。

2. 通过风险评估申请难民保护

获得驱逐令或安全证书的人士、不符合请求难民保护资格的 人士、请求难民保护不成的人士可通过另一条称为驱逐前风险评估的途径来申请难民保护,只要他们不属于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规定的例外情况。风险评估 的申请不是由难民保护处来受理,而且由加拿大公民与移民部来受理。通常,风险评估申请者要获得移民部官员的通知才可以申请风险评估;若该人士在接到通知后的15天内提出申请,该人士的驱逐令可被搁置,直到对风险评估申请做出否定的裁决。若该人士是在入境时获得驱逐令,则必须尽快提出风险评估申请,不必等待移民官员的通知,同时附上任何辩解,但是这样的申请不能搁置驱逐令。可以重复提出风险评估申请,但是重复申请不能搁置驱逐令。

其难民保护请求被拒的风险评估申请人只可递交被拒之后出现、被拒时没有或不能递交的新证据。

对于有些申请人(那些因在安全证书中被提到的、因反和平罪、战争罪、反人类罪、严重非政治罪、或违反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等原因而被难民保护处排除在外的人士,那些因安全、违反人权或国际权利、有组织犯罪或严重罪行等原因而不可接受的人士,严重罪行的定义是:对于加拿大境内的定罪,实际被判至少6个月刑期;对于加拿大境外的定罪,罪犯若在加拿大被定罪可判至少10年最长刑期),风险评估将基于需要受保护人士的法律定义,考虑申请人是否对公众或加拿大安全造成危险。在对这类申请人做出决定之前,部长会做出评估,并让申请人在15天内做出回应。任何肯定的裁决只限于搁置驱逐令,并可在情况改变后被撤销。

不然的话,风险评估将基于公约难民和需要受保护人士的法律定义,任何肯定的风险评估决定将会授予申请人难民保护,然后该人士可申请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后来发现有关人士是通过直接或间接不实陈述或不提供跟案件有关的重大事实而获得肯定的裁决,风险评估的保护也可能被撤销,即使该人士已成为永久居民。

避免在没有法律知识的情况下填写表格。一旦申请被拒,记录将保留在移民档案中。寻求由加拿大移民和公民顾问学院 (CICC) 指定的有经验的移民顾问的帮助,请今天就联系通加移民事务所的服务热线:(647)797-2318 或发邮件至 info@viausimmigration.com 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