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非移民签证

概述:

美国是一个开放民主、文明安全的社会,欢迎大家前来旅游观光。大多数加拿大公民和豁免签证计划适用国公民如符合特定条件,均可免签入境,有关详情请点击此处.

如果您并非美国公民或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可通过申请各类非移民签证短期赴美。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要求,所需签证类型将由申请人的预期旅行目的及其他因素决定。申请人有必要了解非移民签证类型,以及在美国驻外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签证的步骤。

请参考下表,确定所需签证类型。点击下方签证类型一栏的链接,可进一步了解各类签证详情,包括申请方式等内容。

前往美国的目的和非移民签证类型 签证类型
业余运动员和职业运动员(以赢取奖金为唯一目标) B-1 B-1
运动员、艺术家、演艺人员 P
澳大利亚工作者 - 专业人士 E-3
过境卡: 墨西哥 BCC
商务访客 B-1
乘务组成员(船舶或国际航班乘务人员) D
外交官和外国政府公职人员 A
家庭雇员或保姆(必须陪同外国雇主) B-1
指定国际组织以及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雇员 G1-G5, NATO
交流访问学者 I
交流访问学者 - 互惠生 J-1
交流访问学者 - J-1签证持有人的子女(21岁以下)或配偶 J-2
交流访问学者 - 教授、学者、老师 J-1
交流访问学者 - 国际文化事业 J,Q
未婚夫(妻) K-1
驻美外国军事人员 A-2, NATO1-6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有杰出才能的外国公民 O-1
自由贸易协定(FTA)专业人士: 智利 H-1B1
自由贸易协定(FTA)专业人士: 新加坡 H-1B1
新闻媒体工作者(媒体、记者) I
公司内部调职者 L
寻求医疗服务的人士 B-2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专业人士: 墨西哥、加拿大 TN/TD
前往缺乏医疗人才的地区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士 H-1C
医师 J-1, H-1B
宗教工作者 R
从事特定技能领域的专业人士 H-1B
学生 - 就读学术机构和语言学校的学生 F-1
学生亲属 - F-1签证持有人的亲属 F-2
学生 – 职业教育 M-1
学生亲属 - M-1签证持有人的亲属 M-2
短期工作者 - 季节性农业 H-2A
短期工作者 – 非农业 H-2B
旅游、度假、观光客 B-2
参加非就业性质的项目培训 H-3
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过渡工作者 CW
条约投资者 E-2
条约交易者 E-1
过境 C
人口贩卖受害者 T-1
在美国签证续签 - A类、G类和NATO类 A1-2,G1-4,NATO1-6

与加拿大公民密切相关的几类签证:

1. TN 签证

TN 签证是根据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之间所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NAFTA –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美国给予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进入美国劳工市场工作的一种签证,因此要申请 TN 签证的人,必须首先是加拿大或墨西哥公民。

申请条件:

1) 必须是加拿大或墨西哥公民;

2) 所从事的工作职位有一定的要求。简单的说,不是什么工作、什么专业都可以申请 TN 签证。符合条件的工作列表,请参见以下连接:
http://www.internati…-3.aspx?lang=en

3) 与上述工作职位相关的学历及工作经验。(参见上一条的连接)

所需材料:

1) 公司的工作邀请信(Job Offer);

2) 公司给边境移民官员的信函;

3) 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

4) 个人简历;

5) 必要的加拿大居住、生活证明;

6) 申请人的有效加拿大护照。

在美停留时间:

1) TN 签证允许加拿大公民和墨西哥公民在美国居住和工作,首次入境 TN 身份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2) 以 TN 身份入境的次数和在美国申请 TN 身份延期的次数没有限制,但申请人必须证明在美国的 TN 工作身份是短期的。

2.  E-1 和 E-2 签证–互惠条约商人和互惠条约投资者

来美国进行大宗贸易的商人(E-1类)或进行大笔投资的投资者(E-2类),可以申请E类非移民身份。如果申请人不是互惠条约投资的主要投资者或互惠条约公司的主要所有者,那么申请人必须具备主管或监管职能,或拥有高度专业化的企业运作能力。一般技能或无专长的人员不具备申请该签证的资格。

E-1 或 E-2 非移民身份只允许申请人在美国从事与签证相符的管理活动。因此,E-1 或 E-2 申请人不能为互惠条约公司以外的雇主工作。但是 E-1 或 E-2申请人的配偶可以在其有效居留期间内获得不受限制的工作许可。互惠条约商人和互惠条约投资者必须承诺在失去工作身份时离境。只要其能维持工作身份,E签证的申请人可以 一直在美国居留,很多E类签证的互惠条约商人和投资者可以在美国合法居留很多年,甚至几十年。

互惠条约要求

E类签证类别只适用于与美国签订了特定通商互惠条约国家的公民。可在《美国国务院签证互惠条约表》上查询到与美国签订了支持 E-1 和 E-2 身份类别互惠条约的国家,以及签订了仅限 E-1 或 E-2 身份类别互惠条约的国家。

1)E-1类别

E-1类申请人来美国的目的仅限于进行大宗贸易,包括服务和科技贸易,且主要经营美国与申请人所属互惠条约国之间的贸易。贸易金额较少数量较多,但总数可观的模式也可以申请。申请要求互惠条约国商人进行的国际贸易总额的半数以上必须在美国和互惠条约国之间进行。

贸易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运输、通信和数据处理、广告、会计、设计和工程、管理咨询、旅游和技术转让。

2)E-2 类别

E-2类申请人来美国的目的仅限于管理、促进投资企业的运作,或进行“大规模”资本投资。“大规模”表示投资的金额足以保证投资企业的成功运作和投资者对企业的管理。投资是否符合“大规模”要求由“比例性测试”来判定。

E类签证的投资必须是合法获得、所有和控制,具有利润目标和商业风险。如果投资失败会遭受损失。此外,如果投资所带来的收入仅仅能够维持投资者及其家属的生活,即使收入可观,申请人也不符合E-2类别的申请条件。

3.  H-1B 签证

H-1B工作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它允许美国雇主临时聘用从事“专业职位”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为美国的经济作出宝贵贡献。H-1B签证为专业职业的外 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在美国合法居住和工作机会,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美国的连续居住6年,并允许他们的配偶及子女(未满21岁),陪他们在美国合法居住 (虽然他们的配偶及子女不能工作,除非他们得到自己的工作签证)。

在H-1B 申请过程中,雇主为申请人,外籍员工为受益人。外籍员工个人不能为自己申请H-1B 签证。该外籍员工最低必须拥有学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历。符合 H-1B 签证的职业通常需要专业化的知识,其包括但不限于:IT、建筑、工程、数学、物理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生物技术、医疗保健/医药、教育、法律、会 计、商业、神学、艺术、计算机、财务、会计、金融、市场营销、销售、招聘和电信。

H-1B 签证一次签发可长达三年,还可以延长,一般情况下,H-1B 有效期,即H-1B 持有者在美国工作时间最长可达到六年,并且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H-1B 签证还可进一步延期。如果雇主愿意,雇主可赞助H1B 身份的外籍员工申请绿卡。

如果在H-1B 身份的外籍员工辞职或解雇,该外籍员工必须申请并获得另一个非移民身份或离开美国。

对雇主的要求:

1.  雇主必须付给该外籍员工不低于当地现行工资标准的报酬。现行工资标准(Prevailing Wage,简称PW)是美国劳工部国家现行工资的中心(National Prevailing Wage and Helpdesk Center,简称NPWC)根据劳工市场信息在某一时间段,某一地区,某一职位所得出的普遍工资标准。现行工资标准随着地域和职位的不同而不同。以下几个因素可以影响现行工资标准:

  • 职位
  • 教育背景要求和工作经验要求
  • 职位描述
  • 工作地点
  • 雇主性质,如学术机构、政府机构或私人机构

2.  雇主必须保证支付H-1B雇员高于以下两条标准的报酬

a) 雇主支付给其他拥有类似经验和资格的员工的工资水平,或者

b) 该工作所处地区的现行工资标准,由城市统计区(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和狭义的大城市统计区(Primary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定义。

3.  对该外籍员工的雇佣不会对相同职位的其他员工的工作条件产生负面影响。

4.  公司内部没有出现有关外籍员工即将开始工作的职位的罢工或者停工。

5.  雇主应该向外籍员工即将开始工作的行业的行业机构谈判代表出具递交劳工情况申请(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LCA)的收据,如果没有这样的代表,应该在递交LCA的当天或者之前30天内在工作单位的显着地点张贴该收据,至少张贴两周。

6.  雇主应保存下列文件备查:

a) 已递交的劳工条件申请副本;

b) 外籍员工的工资文件;

c) 最终工资水平的确定的解释;

d) 选择现行工资标准的依据。

7.  如果在法定的雇佣截止期限之前雇主解除了和外籍员工之间的雇佣合同,雇主应支付外籍员工合理的返程交通费用(如果外籍员工选择辞职,这一规定不适用)。

如果雇主违反了相关规定,将会被处以罚款,一次违反的罚款范围在1,000美元到35,000美元不等。对某些特定条款的违反将会导致该雇主以后参与H-1B申请或者其他移民申请的资格被取消至少一年。

以下两个主要的条件雇主必须符合:

1) 雇主必须有支付工资的能力;

2) 外籍员工即将开始工作的职位必须是一个真实的职位。换句话说,这个职位必须在公司运作过程中有实际的作用。

如果您有申请美国非移民签证方面的需求,请联络通加移民事务所的服务热线(647)797-2318 或者发送邮件至 info@viausimmigrati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