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调整(I-485)

概况:

身份调整是身在美国的外籍者为了将其非移民身份调整到移民身份(绿卡身份)而提交的申请。

過去,只有在移民申请已经批准的情況下, 申请人才被允许提交I-485身份调整的申请。但自2002年7月31日起, USCIS公佈了一項規则,在签证名额可用的情況下,允许I-485身份调整申请和I-140移民申请的同时提交。

如果外籍者在希望进行调整身份的时候沒有身在美国境內,那他/她就不能在美国境內申请身份调整,而需要到美国境外的领事馆申请进行领事处理程序,即 (Consular Processing, CP)。

身份调整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它是获得绿卡的最后一步。身份调整的申请一旦获得批准,申请人就获得了美国的永久居住权。并且,在I-485申请的等待期間,申请人还可以同时申请I-131回美证以及I-765工作许可。

身份调整的申请资格:

身份调整是身在美国的外籍者由非移民身份转向移民身份或永久居民身份时所提交的申请。要提交身份调整的申请,申请人不但需要滿足身份调整所要求的条件,还不能在法律上有任何导致不能提交身份调整申请的问题。

要滿足身份调整的资格,申请人必须滿足以下條件:

1. 申请人必须身在美国。 如果外籍者身在美国之外,他就不能申请身份调整了,而是需要在美国境外的领事馆申请进行领事处理程序。

2. 申请人的移民申请必须已经获得了批准。 這一标准适用于I-130家庭移民的申请。但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以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能夠在申请人為其提交I-130申请的同时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

此外,依照2002年7月的最新規定,如果申请所在的类别有移民签证名额可用,I-485身份调整申请能夠和I-140职业移民申请(EB-1. EB-2 and EB-3) 同时提交。

3. 移民签证名额对于申请人必须可用。 除了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外,家庭移民申请的其它种类以及职业移民申请都要受每年移民签证的名额数限制。這些外籍者,只有在等到签证名额可用的情況下,才能提交他們 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所謂签证名额可用,也就是说国务院每月公布的截至日期(Cut-Off Date)已经晚于外籍者申请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4. 申请人必须是合法入境。 外籍者在进入美国时必须经过检查才會被认为是合法入境。移民局认为「经过检查」也就说在入境口岸经過了移民官员的检查。在移民官员告訴你可以入境并且允许你入境之后,也就意味着外籍者已经合法入境。一般來说,签证上的I-94表格或移民章都标志着持有者为合法入境。

5. 与移民申请相关的条件没有改变。相关条件的变化有可能會給身份调整申请帶來不利的影响。

然而,并不是说滿足以上的條件就自然能夠获得身份调整申请的批准。外籍者如果遇到以下情況,將不会被允许在美国调整身份。這些情況包括:

  • 非法工作,身份非法或者不能维持合法身份:外籍者如果有非法工作的狀況,或者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处于非法身份或者在进入美国之后申请人曾经哪怕有一天处于非法身份状态,他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都可能不能获得批准;
  • J签证的交流訪问学者:J-1 或 J-2 非移民签证的持有者因为有兩年的回国限制,在沒有完成這兩年回国居住的限制并且也沒有获得豁免的情況下,就不能順利进行身份调整;
  • 未婚夫/妻K签证:持有K-1签证的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只有在一种情況下才可以申请I-485身份调整,這就是说只有当K-1签证的持有者与他所持签证的申请人按照签证的相关规定在进入美国90天內成婚后,才可以申请I-485身份调整。也就是说,如果K-1签证持有者和另外一个美国公民而非他/她申请签证时的未婚夫/妻结婚的話, 他/她同样不能申请身份调整;
  • 社会负担:任何身份调整申请的申请人都必须证明他们或者他们申请的支持者(例如配偶)有足夠的经济能力保障。申请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会成为社會负担,他/她的身份调整申请將不能获得批准;
  • 处于遣送程序但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结婚的外籍者:在这种情況下,如果申请人仅以获得绿卡为目的而结婚,则申请人的调整身份不能被批准。但是,如果申请人能证明婚姻的缔结是出于善意,并不是只为了获得绿卡,他/她的身份调整就应该能夠获得批准;
  • 通過签证豁免计划入境的外籍者:通过移民法案217条规定的免签证计划或212(1)条規定的关岛免签证计划以旅遊或商务目的进入美国的外籍者,不得申请I-485身份调整。然而,这一限制并不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或21岁以下未婚子女。此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也适用245(i) 条款的例外情況;
  • D签证持有者:持D签证的外国国际航班的机组成员以及轮船上的海员在到达美国的时候不能进行I-485身份调整。但是,在符合条件的情況下可以适用245(i)条款的例外情況;
  • 无签证过境:以第三国为目的地的无签证从美国过境的外籍者,不能申请身份调整。但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适用245(i)例外条款。

身份调整申请的不确定性:我们要记住非常重要的一点,那就是I-485身份调整申请的批准与否是有不确定性的。也就是说,即使一位外籍者完全符合身份调整所需要的条件并且也沒有任何违犯身份调整相关規定的禁止狀況,他/她的申请仍旧有可能被移民局拒绝。在实践中,身份调整申请的批准需要申请人滿足申请需要的条件并且沒有任何「负面因素」。当有这样的负面因素存在的时候,这些因素就需要经过移民官的考量以判定身份调整申请是否能获得通过。家庭近亲属,直系亲属等因素对申请的批准有积极意义。持有非移民签证却怀着移民意向入境,哪怕并沒有构成欺诈或真意隐藏,仍有可能构成身份调整申请被拒的影响因素。但是,美国公民直系亲属可以克服这些负面影响因素。

*** 245(i) 条款允许没有合法身份或在美国非法居留的人士,在美国以亲属或劳工的方式申请移民。申请者必须在2000年12 月21日法案签署当天人在美国,并在2001年4月30日当天或之前提出亲属移民(I-130)或劳工移民(I-140)或劳工应聘 (Labor Certificate)的申请。在调整身份时缴交一千元罚款,在美国国内申请调整身份,而不需要回到母国面谈。

关于更多美国身份调整方面的资讯,请联络通加移民事务所的服务热线(647)797-2318 或者发送邮件至 info@viausimmigrati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