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聆讯

Immigration Division (ID) 是移民及难民局(IRB)属下的移民仲裁处。ID 处理两大项事务: 保释聆讯 (Detention Review)及 准入聆讯(Admissibility Hearing )- 决定与讼者是否需要被驱逐出境。

1. 保释聆讯 Detention Review

因移民方面的原因被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拘留的外国人士或永久居民,须在移民仲裁处出庭接受拘留审核。如果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你会做出下列事情,就可以拘留你(无论是外国人士还是永久居民):

  • 你不可能出庭接受审查、聆讯或驱逐,
  • 你对公众构成威胁,
  • 你因安全原因或因违反人权或国际权利而不可接受——即不被允许进入或留在加拿大,或者
  • 未能让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满意地证明你的身份(仅对外国人士而言)。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拘留你之后,必须进行拘留审核,决定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有理由继续拘留你。移民仲裁处会在你被拘留后48小时内(或在其后尽快) 审核拘留你的理由。移民仲裁处官员会听取部长的法律顾问关于为什么应继续拘留你的论点。你或你的法律顾问做出回应。然后移民仲裁处官员可下令继续拘留你。

如果移民仲裁处官员下令继续拘留你,你在七天之内要再次在出庭接受移民仲裁处聆讯。然后,只要你继续被拘留,移民仲裁处会至少每30天进行一次聆讯。你可以随时要求提前审核,但是你必须提出新的事实来证明你的要求是合理的。

如果移民仲裁处官员裁定不再有理由继续拘留你,可下令释放你。该官员可规定某些条款和条件,例如缴付保释金或保证定期向移民办事处报到等。

你在移民仲裁处接受拘留审核时,有权请法律顾问代表你,费用由你自理,法律顾问可以是律师、持照移民顾问或你信任的顾问或家人。拘留审核是对抗性的,即你的法律顾问要在移民事仲裁处官员(他们就像法庭里的法官一样)面前跟部长的法律顾问进行辩论,证明你为什么不应继续被拘留。

2. 准入聆讯Admissibility Hearing

应加拿大边境服务署要求,被认为违反了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的外国人士或永久居民须在加拿大移民与难民委员会下属的移民仲裁处接受准入聆讯。在有限的情况下,加拿大公民与移民部也可要求进行准入聆讯。根据下列理由,移民仲裁处可裁定你不可接受,即你不应被允许进入或滞留在加拿大:

  • 你在某个方面未遵守《移民与难民保护法》,
  • 你对安全构成威胁,
  • 你违反人权或国际权利,
  • 你参与犯罪或有组织犯罪,
  • 你做了不实陈述,例如声称不实身份,
  • 你有健康问题(在某些情况下),
  • 你没有足够的钱来维持生活,或者
  • 你伴随不可接受的家人。

若是这样,移民仲裁处可对你发出驱逐令——可以是离境令、排除令或递解令。

在某些情况下,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有权发出驱逐令,即将你直接送出加拿大,而不提出聆讯要求。

如果你是临时居民,即游客、学习许可、工作许可持有人,输掉这场官司后,你将会收到驱逐令(但理论上你可以去联邦法院上诉推翻这个驱逐令);如果你是永久居民,即移民,输掉官司后,你首先可以去移民上诉局 IAD上诉,在 IAD上诉的过程中,你是可以提供人道的理由希望裁判官同情让你留下加拿大。如果还是输了,你也可以选择向联邦法院上诉。

当一切上诉途径都不成功,CBSA 就会执行驱逐令,启动遣返程序,让你离境。

你在移民仲裁处接受准入聆讯时,有权请法律顾问代表你,费用由你自理,法律顾问可以是律师、持照移民顾问或你信任的顾问或家人。准入聆讯是对抗性的,即你的法律顾问要在移民仲裁处官员(他们就像法庭里的法官一样)面前跟部长的法律顾问进行辩论,证明你为什么不是不可接受的人。

避免在没有法律知识的情况下填写表格。一旦申请被拒,记录将保留在移民档案中。寻求由加拿大移民和公民顾问学院 (CICC) 指定的有经验的移民顾问的帮助,请今天就联系通加移民事务所的服务热线:(647)797-2318 或发邮件至 info@viausimmigration.com 预约咨询!